关于做好2022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体育学院发布时间:2022-05-25浏览次数: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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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2〕5号)要求,现将2022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申请学费补偿的高校毕业生是指省内外(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招收全日制普通学生的成人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者除外。

同时,应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到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政策实施的基层单位

1.政策实施范围包括以下县(市、区)的农村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五市所辖各县(市),以及徐州市铜山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区和洪泽区、连云港市赣榆区、宿迁市宿豫区、盐城市大丰区。

2.“基层单位”指在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以及国有农 (牧、林 )场和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

三、毕业确认时间

毕业时间的确认,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标注的修学截止日期为依据。省有关部门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苏北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在结束服务当年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凭志愿者证书和考核合格证参照应届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就业时间在毕业次年7月1日之后的为往届生就业,均不具备学费补偿资格。

四、就业确认时间

在政府机关就业的(含村官),其就业时间的确认以有关部门任命(选派)文件规定的报到时间为依据;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时间的确认以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为依据,两者不一致的则应按单位为其缴纳首次社会保险费月份确认。

学费补偿对象的连续就业时间,依据就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明确认。中止在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单位变动后不属苏北基层单位的,如果连续就业时间未满36个月,则自动失去学费补偿资格。

已经享受过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已经安排学费资助、学费补偿或发放政策性就业补贴的,例如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后就业、“三支一扶”和公益性岗位等,均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学费补偿政策。

五、补偿额度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标准,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补偿学年数的确认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注明的修学时间为依据,修学时间超过标准学制的则按标准学制计算,超出年份所缴纳的学费不补偿。两个以上学历层次连读的毕业生,只按最终学历在读期间实缴学费确认补偿额度,其入学年份依其最终学历学籍注册时间(或课程起始时间)计算,补偿年数不超过该学历阶段标准学制年数。双本科的补偿年限按标准学制4年计算,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可按双专业实缴学费累加填写。

六、资格申请流程

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本人签字确认。

持以下材料到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确认学费补偿资格(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验):

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6)就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五证合一)复印件;

7)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原件。

毕业生提供的劳动(聘用)合同书(任命或选派文件)、社保缴费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必须完全一致,没有单位名称或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证明材料无效。

学费补偿资格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发生变动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则应于变动后3个月内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变动申请。材料和审核要求参照初次资格申请审核执行。

七、资金拨付申请流程

每年6月底之前,在苏北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期满36个月的学费补偿对象(7-12月份期满的在下年申请),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

凭资格申请表登记编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填写并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

携带以下材料到就业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学费补偿资金拨付手续(有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备验):

1)《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工资银行账户发放记录复印件;

4)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连续就业36个月期间)原件;

5)基层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6)用于接受学费补偿资金的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7)就业单位变动的还需提交就业变动审批表。

申请资金拨付材料缺失、无效或不完整的,服务期未满36个月就中止在基层单位就业或者未连续在基层单位就业的一律不得拨付学费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