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46号)、《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褚金星
副组长:顾 强 姚荣斌 刘长虹
成 员:朱建国 丁红星 赵汉川 赵 江 杨 燕 王从局
马广杰 付 艳 张志连 冯 继 李传江 刘怀英
郑昌盛 董道前 赵 昕 许苗堂
(二)各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专科生在2018-2019学年中连续两个学期获得奖学金(单项奖除外),本科生在2018-2019学年中连续两个学期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6.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四、评定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各学院按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表》认真组织严格评选,如有特殊情况请和学生工作处联系;
2.10月25日上午十点前务必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相关获奖材料(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报送学生处;
3.各学院安排专人于10月31日前将学校评审通过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4.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认真填报有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公示,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评审、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学院或个人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需提供个人300字的事迹材料,并提供生活照一张,以备学校宣传之用。
五、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班级评议;
3.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4.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校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
6.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8.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联系人:孙虎林,联系电话:85817768
附件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国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0月16日